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準文化部長鄭麗君提案修正《集會遊行法》為「集會遊行保障法」,認為主管機關衡量集遊與社會秩序等問題時,應以前者的權益保障為優先,其程度高過諸如道路交通安全之維持、環境安寧或其他公共利益等事項,但這是否為大多數民眾所能接受?那些緊臨集遊熱門區的醫院、學校、商家或民宅都得犧牲嗎?

修正的該法又將「許可制」改「自願報備制」,並廢除禁制區之限制及命令解散之制度等,只要發起集會遊行者自覺不需主管機關之協助,得以不報備,於任何時間、任何地點於公領域集會遊行,都將受到法令保護。問題是如果僧多粥少,所有的抗議群眾都不約而同擠向熱門的彈丸之地,造成交通、噪音、環境汙染的問題不說,萬一敵對勢力爭起地盤,或因意識型態對嗆,演變成暴力衝突亦不無可能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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雖說警政單位可介入協助或保護,但無法事先得知群眾人數與地點,部署及援助的機動性自然不佳,屆時遠水能救得了近火?即使員警到場排解,又不能下令解散,更不可強勢驅離,豈不是只能坐觀虎鬥,眼睜睜地看著事端爆發?

此外,包括總統府在內的國家或軍事機關重地,均「不得妨害或干擾」集會遊行的活動實施,這似乎是為類似太陽花學運的非法行為解套。即使美國,在重要的機關前集會遊行都有明確而嚴格的規範,白宮、國會的集會遊行現場,都可以看到警方拉起封鎖線以及持械嚴正以待的肅穆場面。

太陽花學運期間,民進黨立委也吃過被學生擋在立法院門口,不得其門而入的苦頭,這種失序的集會遊行演變成長期的埋鍋造飯,豈是民主政治的常態?難不成民進黨也認為這樣符合民主原則?

《集會遊行法》陪伴台灣走過民主的進程,它有效地維繫了台灣社會大多數人的權益和社會秩序。過度的自由只會危害多數人的權益甚至國家安全。像太陽花占據立法院干擾正常議事,這是鄭麗君要的民主嗎?

(中國時報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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